閃點是表示石油產品蒸發傾向性和安全性的項目,對油品的貯存、運輸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。石油產品閃點的
測定分為開口閃點法和閉口閃點法,其中開口閃點的測定方法有兩種: GB / T267 - 1988和 GB/ T3536 - 2008。在兩種
開口閃點試驗方法中,GB / T267 - 1988 標準是參照原蘇聯國家標準 ГОСТ4333 - 48《潤滑油和深色石油產品閃點與燃
點開口杯測定法 ( 布 林 克 法) 》, GB / T3536 - 2008 標 準 是 按 國 際 標 準 ISO2592 - 2000《閃點和燃點測定法 ( 克
利夫蘭開口杯法) 》制定的。由于兩種試驗方法引用的標準不同,應用范圍也不同,所產生的結果有一定的偏差,試驗時應
按技術標準提供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。
方法差異對試驗結果的影響
一、 加熱不同對試驗結果的影響
石油產品閃點的測定中都需加熱,這是由于在常溫下石油產品的蒸汽壓不高,油杯中的蒸氣少,混合氣體達不到閃火下
限濃度。在規定條件下,把試樣加熱到它的蒸汽和空氣形成混合氣濃度達到閃火下限時。一遇到明火便發生閃火。GB/T26
7 - 1988 是采用內外兩坩堝的傳導,通過沙浴均勻加熱,試樣受熱均勻,溫度升高緩和,油杯中的混合氣容易聚集,油杯
中產生的混合氣一旦達到閃火下限濃度,就會發生閃火,能較及時、準確反映油品的閃點溫度; 而 GB/T3536 - 2008 采用
電爐直接加熱,升溫速度快,油杯受熱不均勻,油杯內試樣溫度不一,試樣產生的混合氣不易聚集,在一定溫度時仍達不到
閃火的下限濃度,易導致試驗結果偏高。
二、點火時間長短對試驗結果的影響
GB /T267 - 1988 標準規定,試驗溫度達到預計閃點前 10 ℃,將點火器的火焰放到距離試樣液面。10 ~ 14 mm 處,
使火焰從坩堝一邊至另一邊所經過的時間為 2 ~ 3 s。試樣溫度每升高 2 ℃重復點火一次。而 GB /T3536 - 2008 規 定,在
預 期 閃 點 前23 ℃ ± 5 ℃時,開始點火,試驗火焰每次通過試驗杯中心所需的時間為 1 s,火焰掃劃半徑至少為150 mm,
火焰距離試樣液面約 11 mm 處。由于點火時間上的差異就造成了點火時間過短,火焰未充分接觸混合氣便一晃而過。火焰
在液面上移動時間越長,離液面越低,則所得結果偏低; 反之,測定結果會偏高。只有當混合氣濃度增大,是以溫度升高為前
提,因此,GB /T3536 - 2008 試驗結果偏高也在情理之中。